央行大招!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细则解读:幅度、方式全揭秘!
自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发布以来,该公告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适应房地产市场供需新态势和民众对高品质住房的新需求,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以下是对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进行完善的公告内容:
一、借款人在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时,可自主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合同期内利率不变,浮动利率则根据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点确定(加点值可为负),加点幅度应反映市场供需和借款人风险等因素。
二、固定利率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以与银行协商,将存量贷款转换为新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时,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点确定,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差值。
三、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以与银行协商确定利率重定价周期。利率重定价日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四、自2024年11月1日起,若浮动利率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借款人可以与银行协商,将存量贷款转换为新的浮动利率贷款。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应反映市场供需、借款人风险等因素变化,且不得低于所在城市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五、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应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调控要求,指导金融机构规范操作,维护市场秩序。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同时废止。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针对完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相关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回应民众关切,优化房贷利率定价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体调整措施包括允许变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限制等,以更好地反映市场供需和借款人风险变化。同时,商业银行将开展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确保利率调整的及时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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